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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 最高约1000万!一文看懂全国31个省市绿色工厂有哪些鼓励政策

来源:中国环球经济 时间:2021-10-21 11:49:00

近年来,为了加快全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国绿色发展水平,各地相继发布了绿色制造实施方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也特别提到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制造的财政投入,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提供绿色金融支撑,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绿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等。

以下,本文梳理了31个省市区的绿色工厂鼓励政策,以便各地企业更为清晰地了解其所在地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产业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和鼓励措施等。

北京市

工作目标:《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累计完成5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50个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创建50家绿色示范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2家绿色制造领域的产业创新中心。

产业政策:《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74号)提出,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应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等政策文件确定的产业方向,重点在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设计中心、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创新性产业集群、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军民融合、两化融合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内择优支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财政政策:《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制造的财政投入,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政策:《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提供绿色金融支撑。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绿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不断扩大工业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创业与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制造业。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

上海市

工作目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设100个绿色工厂、20个绿色园区,开发100项绿色产品,打造10条绿色供应链,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绿色制造产业发展壮大,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财政政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各区和工业集团要协调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办法,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天津市

工作目标:《天津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17]12号)提出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财政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20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等项目实施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及表彰奖励;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专业评审(评价)、项目验收、基础能力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

专项资金对项目的支持标准为:对节能技术改造等工程类项目,按照核定的节能减排效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单个技术、产品补助比例不超过其补助前市场价格的50%;对创建国家级先进单位项目,单次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创建省(市)级先进单位项目,单次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政府承担项目,应合理确定支持比例,并按规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

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8]5号),对纳入本市绿色工厂创建备选名单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工厂创建提供咨询评价。市节能专项资金对企业围绕创建工作实施的节能与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本市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资金数额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重庆市

工作目标:《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10家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总体目标,其中市级绿色工厂100家、市级绿色园区10个。分年度目标,2018年建设市级绿色工厂30家、市级绿色园区3个;2019年建设市级绿色工厂30家、市级绿色园区3个;2020年建设市级绿色工厂40家、市级绿色园区4个。到2020年,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超过25家,开发50种以上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打造5条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培育5家国家级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财政政策:《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加强政策支持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将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级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资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资金、工业强基工程资金和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利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绿色发展专项)重点扶持市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并对评定为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根据《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河北省

工作目标:《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成10家绿色示范园区和10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企业和园区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并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山西省

工作目标:《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深化国家级朔州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在10个产业集聚区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共存生态绿色示范园区创建活动、选定50户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培育100个(或类)绿色产品、推进一批绿色改造重点项目、培育30余户绿色制造专业服务队伍。

《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83号)提出,落实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抓好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标准和服务队伍。组织申报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专项和示范。到2021年,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企业达到25家。

鼓励政策:《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对列入绿色园区创建活动的产业集聚区和绿色工厂创建的企业,国土部门将优先予以土地规划支持,环保部门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开展绿色试点城市、创建绿色园区和企业的政府性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开展绿色制造项目;推进绿色信贷,扩大绿色制造项目信贷规模。

《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83号)指出,用好创新政策,引导创新投入,激发创新活力。一是用好政府专项资金。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应用,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力。二是用足创新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奖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相关进口优惠政策。三是拓宽创新资金渠道。将“企业创新板”打造成为“科创板”孵化器,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依托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融资担保、保险和服务。

辽宁省

工作目标:《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指出,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鼓励政策: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和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强化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证投资者合理利润回报。深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研究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

吉林省

工作目标:《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以电子信息、汽车、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轻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培育10家省级第三方绿色制造评价机构,组织认定省级绿色示范工厂50家、省级绿色产品50种,省级绿色示范园区10个、省级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0个,并择优上报工信部认定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

鼓励政策:《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基金及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引导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全省及各市(州)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倾斜。

黑龙江省

工作目标:《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加快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提出,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利用绿色低碳的新工艺、新技术创建绿色工厂。其中,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提出,到2025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升,重点产业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以上。

鼓励政策:《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积极对接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的制造业重大专项和技术改造资金,更多地支持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改进政府资金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资金支持体系。实施股权支持,利用黑龙江省工业投资基金,结合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两化融合发展。实施债权支持,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把握国家金融领域改革机遇,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开展产融结合试点。

《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提出创新财税支方式: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用好用足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扶持政策,调整标准扩大企业受惠面,通过贴息、奖补、投资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制定出台支持“百千万”工程的具体政策。各市(地)、县(市、区)要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加大工业发展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认真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国家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措施,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落实中央、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做好涉企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按照国家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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