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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窗式新风系统应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原创 时间:2021-10-28 09:56:50

窗式新风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净化与新风委员会《关于窗式新风系统应用技术导则》编制通知和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与定义;3设备与材料;4设计; 5安装施工;6调试与验收;7运行、维护与保养。(确定内容后调整)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净化与新风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8号)

本规范主编单位: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1. 总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设备与材料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新风量的计算

5.3. 新风系统设计

6. 安装施工

7. 验收

8. 运行与维护

 

 

1. 总则

1.0.1  为规范窗式新风系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产品应用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包括扩建和改建)和既有民用建筑的窗式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窗式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G/T 233     《建筑门窗用通风器》

GB/T 28918  《窗用动力通风器》

GB/T 14683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3. 术语与定义

3.01. 窗式新风系统

用于建筑门窗上采用主动或被动方式实现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系统。

 

3.02. 自然通风器:

依靠热压、风压等产生的空气压差实现空气交换的通风器

 

3.03. 动力通风器:

依靠产品自身附加的动力装置实现空气交换的通风器

3.04. 换气次数  air changes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新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

 

 

3.05. 根据后续正文补充术语定义

 

 4. 设备与材料 

4.1. 选用的窗式新风系统设备应符合现行标准JG/T 233《建筑门窗用通风器》和GB/T 28918《窗用动力通风器》的要求。

4.2. 窗式新风系统安装用密封胶应满足 GB/T 14683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的要求。

4.3. 安装选用胶条密封时,根据设备的使用环境和功能要求选择单一材质或复合材质密封胶条,并应考虑虑密封胶条与其接触部位材料的相容性和污染性。

4.4. 窗式新风系统安装用紧固件宜选用不锈钢紧固件。

4.5. 窗式新风系统安装用其他材料应满足产品相应标准要求。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3.1.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住宅宜采用窗式新风系统  

a) 住宅节能需求

b) 住宅自然通风无法满足室内舒适需求

c) 住户对室内新风有分房间管理需求时

d) 既有住宅新风改造

5.3.2. 窗式新风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门窗幕墙的安全性能。

5.3.3. 窗式新风系统施工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说明;

b) 主要设备表;

c) 布置图;

d) 设备安装节点图;

e) 布线图

5.2. 新风量的计算  

5.2.1. 窗式新风系统的最小设计新风量设计宜采用换气次数法,并应按下式计算:

Qmin F× H×n (5. 2. 1)

式中:Qmin 最小设计新风量(m"/h)

F——居住面积(m);h——房间净高(m);n——最小设计新风量设计换气次数(次/h,按表4. 2. 1选取。

 

5. 2.1最小设计新风量设计换气次数

人均居住面积Fp

换气次数n

FplOm2

0. 70 /h

10mzCFp.20m2

0. 60 /h

20m2CFp50m2

0. 50 /h

Fp50m2

0.45 次,/h

注:人均居住面积为居住面积除以设计人数或实际使用人数。

<条文说明>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对房间的设计换气次数有规定,居住建筑换气次数为0.45~0.7/h,与人均居住面积有关。

5.2.2. 主要功能房间的换气次数应按表5.2.1选取

5.2.3. 系统的新风量应在最小新风量的基础上附加5%-10%

5.2.4. 稀释室内二氧化碳所需的风量不低于30m3/h每人

5.3. 新风系统设计

5.3.1. 窗式新风系统的设计应包括新风量计算,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等。

5.3.2. 窗式新风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节能要求、建筑设计、户型及用户需求等设计使用。

5.3.3. 窗式新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宜进行优化设计。  

5.3.4. 窗式新风系统应根据室外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净化处理,如条件满足可考虑调温调湿等功能设计。

5.3.5. 窗式新风系统应配合门窗、幕墙设计施工单位整体设计

5.3.6. 设计选型时,应结合建筑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自然通风器或动力通风器。根据建筑设计、门窗幕墙大样选择横向安装或者竖向安装。

5.3.7. 宜对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进行就地自然补风或机械排风

5.3.8. 室内送风与排风不应短路

5.3.9.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宜采取新风预热措施和冷凝水排出措施

5.3.10. 新风系统的噪声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对房间允许噪声级的规定。

5.3.11. 设备的过滤材料应便于后期更换维护需求

5.3.12. 设备内部组件需满足后期维护的需求

5.3.13. 宜设置过滤材料维护与更换提示

5.3.14. 设计选用动力通风器时需在设备就近预留电源接入点

5.3.15. 当窗式新风系统处于层间防火隔断处时,其外壳材质应选用高熔点材料,以适应原建筑对防火设计的要求。

5.3.16. 窗式新风系统外壳宜选用断桥铝合金材料或采取必要措施阻隔室内外热传递,以适合整体建筑对节能设计的要求。

5.3.17. 物理性能的相关规定如下:

抗风压性能

1. 窗式新风系统不论启闭状态,其主要受荷构配件、面板、连接件等的承载能力应与原门窗、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相一致。

2. 窗式新风系统抗风压性能定级办法应符合《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建筑幕墙》GB/T 21086等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相关条文的要求。

水密性能

1. 窗式新风系统不论启闭状态,均应与原门窗、幕墙的水密性能相一致。

2. 窗式新风系统的水密性能定级办法应符合《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建筑幕墙》GB/T 21086等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相关条文的要求。

气密性能

1. 窗式新风系统在关闭状态下,其开启部分和整体气密性能均应与原门窗、幕墙的气密性能相一致。

2. 窗式新风系统的气密性能定级办法应符合《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建筑幕墙》GB/T 21086等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相关条文的要求。

热工性能

1. 窗式新风系统在关闭状态下,其热工性能均应与原门窗、幕墙的热工性能相一致。

2. 窗式新风系统在关闭状态下,其热工性能定级办法应符合《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建筑幕墙》GB/T21086等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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